江蘇省海門中學二OO二年秋季高中招生簡章
發(fā)布時間:2002-05-11
江蘇省海門中學二OO二年秋季高中招生簡章
一、招生對象:
應屆初中畢業(yè)生。
二、招生名額:
1、計劃內(nèi)公費生294名(含招收42名音樂、美術(shù)、體育特長學生和84名學科特長生)。
2、計劃內(nèi)增招民辦學生292名。
三、招生條件:
1、思想品德條件:
認真執(zhí)行“中學生守則”和“中學生日常行為規(guī)范”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錄取:
(1)初三學年操行等第不及格;
(2)在初三年級受過記過或記過以上處分;
(3)在初中階段有多次或者嚴重的偷竊或斗毆行為;
(4)在初中階段因離家出走而造成較大影響;
(5)在初三階段品行不端并犯有其它嚴重錯誤。
2、身體條件:
身體健康,能勝任高中階段的學習任務(wù)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予錄取:
(1)身體畸形或有殘疾;
(2)患有心臟??;
(3)患有乙型肝炎、肺結(jié)核等嚴重傳染疾??;
(4)患有精神性疾病。
3、戶籍條件:
(1)計劃內(nèi)公費生必須具有海門市正式戶口。
(2)計劃內(nèi)增招民辦學生可以不受戶口所在地限制。
4、學歷條件:
必須為應屆初中畢業(yè)生。凡初中階段休學兩次者,不予錄取(在初中階段休學一次者,其中考總分減去20分投檔)。
四、招生辦法:
1、全部招生計劃分二次考試,四批錄取。第一、二批完成計內(nèi)公費生(藝體特長和學科特長)126名,第三批完成計內(nèi)公費生168名,第四批完成增招民辦生292名。
2、對于第一批學生,按照海門市2002年秋季招生的實施意見,參照2001年錄取辦法執(zhí)行。
3、對于第二批學生必須在是否愿意上海門中學增招民辦欄中填寫“愿意”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292名學生。今后海中不再在海門另招“借讀生”。
五、錄取辦法:
1、錄取分四步進行。
(1)提前錄取84名學科特長生;
(2)先錄取42名藝體特長生;
(3)再錄取獎勵生,名額共42名(168×25%)。詳細名額分配見教育局有關(guān)文件,其錄取辦法:①在報考海中考生中,按其中考總分(不含體育)由高到低排列至168名。然后按第168名的總分下降5分作為獎勵生的最低投檔線。②對進入投檔線的考生,按招生條件全面審查,剔除不符合條件的考生。③在各鄉(xiāng)鎮(zhèn),對進入獎勵生投檔線的考生按中考總分(不含體育)從高到低依次錄取,余額按海教發(fā)(1998)39號文件處理。
(4)最后錄取增招民辦生292名。在填報海中“增招民辦”志愿的考生中,按中考總分1:1.2投檔,依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招收292名符合海中招生條件的考生。
2、當中考文化成績相同,比照語數(shù)外總分。若此項分數(shù)相同,則比照語、數(shù)。
3、所有錄取考生報市教育局審定。
4、由我校向錄取考生發(fā)出預錄取通知,明確集中時間、收費標準及有關(guān)事項。
六、收費標準:
1、計劃內(nèi)公費生按省校標逐學期交納學雜費。
2、計劃內(nèi)增招民辦生一次性收取資助費,分別按增招生的中考文化成績均分成五段,基數(shù)1.5萬,以后每段遞增2千元,最高為2.5萬元,然后按省校標逐學期交納學雜費。
七、附則:
1、計劃內(nèi)公費生在本校高中學習期間,學生戶口若遷到外省市,學校將按省教育廳的有關(guān)規(guī)定增收計劃外借讀費玖仟元。
2、全部錄取工作均在市教育局監(jiān)督、指導下進行。
3、本錄取辦法解釋權(quán)在海門中學校長室。
江蘇省海門中學
2002年3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