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
修訂前原條款描述 |
修訂后條款描述 |
備注 |
1 |
第七條 ?本基金會的住所海門市育才路1號江蘇省海門中學內(nèi)。 |
第七條 ?本基金會的住所南通市海門區(qū)育才路1號江蘇省海門中學內(nèi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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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 |
第九條 本基金會由14名理事組成理事會。 |
第九條?本基金會由11名理事組成理事會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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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 |
第十七條?本基金會設監(jiān)事3名。 |
第十七條?本基金會設監(jiān)事2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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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 |
第三十四條?本基金會財產(chǎn)主要用于: ?(一)獎勵、扶持:原有5條 ? |
第三十四條?本基金會財產(chǎn)主要用于: (一)獎勵、扶持:添加6.獎勵學校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; 7.獎勵學校對外支教的教職工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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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|
第五十二條?本章程經(jīng)2017年1月2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。 |
第五十二條?本章程經(jīng)2022年1月16日理事會表決通過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