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?? 為了加強對車輛的管理,提高用車效率,特制訂如下規(guī)定:
??? 一、用車原則與對象:
??? 1、校長室使用。
??? 2、重大校事活動。
??? 3、校際交流活動。
??? 4、突發(fā)事件需要用車者。
??? 5、在與公用不沖突的情況下,教職工婚喪喜慶等家庭大事需要短途短時用車者。
??? 6、經校長批準的外單位借車。
??? 二、用車調度與程序:
??? 1、該車由校長辦公室統(tǒng)一調度。
??? 2、用車均須到校長辦公室事先進行登記,駕駛員原則上在接到“用車單”后方可出車,并每月將“用車單”匯總至校長辦公室。
??? 三、對公車私用的說明:
??? 1、原則上不允許公車私用,如確因需要并符合上述用車的對象,均須交納運行里程所耗的汽油費、沿途的過路擺渡等收費和司機的路程補貼等。
??? 2、應交的汽油費和司機的路程補貼,由司機在“用車單”上注明,由會計室出具發(fā)票,并在出車單上蓋章。
??? 四、本規(guī)定解釋權在校長室。
??? 五、本規(guī)定于2000年制訂,2005年修訂。